增值税中的商品税目是什么意思?
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税目,经济名词,课税客体具体划分的项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由于同一税目通常适用同一税率,因此,它是适用税率的重要依据。
增值税中的商品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
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同时,税目也体现了不同的税率。税目的设计,有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的税目。
拓展资料:
一种商品就是一个税目;也有以概括法设计的、即按照商品类别或行业设计的税目,如文化用品类、电子产品类、日常用化工类等,一个类别的商品是一个税目。
这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前者界限明确,便于掌握,但税目过多,不便查找:后者税目较少,查找方便,但税目过粗,不便准确掌握,容易出现纳税税收负担不合理的情况。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
增值税中的商品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商品税目在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
举个例子: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
拓展资料一:增值税目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拓展资料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7-04-06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增值税科目税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