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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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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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
根据《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市委党校等31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162人。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对象
面向2007年应届、往届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
二、 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
(二)30岁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三、 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详见《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 》) 。报名时考生要详细 、准确 、真实的填写《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及填涂信息卡 。
(二)每个招聘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 。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专业相近的职位。否则,视为放弃 。
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2007年3月6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首府人才市场,回民区医院东侧)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报名地点报名(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 。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3月26日-- 3月31日,持《 准考证领取凭证 》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 》
文化系统、卫生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07年2月27日前到报名地点,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通知单,于2月28日--3月6日前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 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负责组织,统一命题 、统一制卷 、统一考试 、统一阅卷。
(二)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三)笔试时间:2007年4月1日(星期日) 。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 准考证 》进入考场。
(四)成绩计算: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X40% +(专业知识)X60% 。按照《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呼政发[2005]80号)规定,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
笔试结束后于2007年 4月11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含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以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X40%+面试成绩X60%。按照考生所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才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呼和浩特市人事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
十、 监督
市人大 、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0773(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0471--6621395 0471--6621436 0471--2205001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根据《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市委党校等31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162人。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对象
面向2007年应届、往届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
二、 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所报职位规定的学历。
(二)30岁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三、 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详见《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 》) 。报名时考生要详细 、准确 、真实的填写《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及填涂信息卡 。
(二)每个招聘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考 。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专业相近的职位。否则,视为放弃 。
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2007年3月6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首府人才市场,回民区医院东侧)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报名地点报名(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 。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3月26日-- 3月31日,持《 准考证领取凭证 》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 》
文化系统、卫生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07年2月27日前到报名地点,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通知单,于2月28日--3月6日前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 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负责组织,统一命题 、统一制卷 、统一考试 、统一阅卷。
(二)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三)笔试时间:2007年4月1日(星期日) 。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 准考证 》进入考场。
(四)成绩计算: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X40% +(专业知识)X60% 。按照《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呼政发[2005]80号)规定,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
笔试结束后于2007年 4月11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含蒙古族 、达斡尔族 、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以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X40%+面试成绩X60%。按照考生所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晚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才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呼和浩特市人事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
十、 监督
市人大 、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0773(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0471--6621395 0471--6621436 0471--2205001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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