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A城市,现跨省在B城市找工作,求职期间用人单位能查询到我在A城市的 社保缴费记录明细吗?
1 社保转移是否必须先联系好工作,等在新就业地办了社保再转移?
2 是不是必须由公司代为办理转移接收手续?
如果是,那其间打印出的《缴费凭证》中的缴费记录明细公司不是能看得很清楚吗?如果提出自行办理,那公司会不会怀疑?
简历有水分,想掩饰一下。 展开
入职后用人单位可以查到的,入职前不可以查到,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按社保法规定,其他单位无法查询您的缴费记录,A、B两个城市不联网也无法查询。
2、在新就业地参保了有社保帐户后才能申请转移。
3、社保转移必须本人办理,当然现在也可以不转移
4、缴费凭证上只有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参保时间,每月缴费基数和余额,无其他信息!
扩展资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社保转移
不能,社保还没有实现跨省统筹,所以基本两省不能互相查询到。
需要在办理转移过程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个人的缴费凭证和缴费清单(省内,省外转移都适用),带到转入地社保申请转移即可。
此外,如果换了工作,社保不转过来,也不会过了有效期。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的注意事项:
1、查询社保有无欠费
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缴费凭证前,都要要求检查有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2、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
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就可以查,
(一)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二)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三)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觉得大多数求职者简历都有水分;你可以协商晚两三个交社保,等稳定之后把外省的转移过来,
转移步骤,
正常都是公司人事负责办理,但是如果要自己办理,需要有合理的解释
自信一些,没什么的
(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推荐于2017-08-03
2、没错。但已经是你被录用之后的事情了。
所以这个不是个事情,我也遇到过你说的这样情况,我也简历加过水分,但社保新公司没人去查的,要查你就不会录用你了。所以到了社保转移那步就没事了。而且去办社保转移的人和招聘录用你的肯定不是一个人。所以你放心吧。望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