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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5 7.03 20 买4 7.02 15 买3 7.01 500 买2 7.00 40 买1 6.99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以下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申报价格的规定和解释: 3.3.4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对于你是买方来说本方最优价格指的是以那时候以当时的买方的买盘的最高价格(即买一的价格)进行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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