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是如何根据递延所得资产和负债期初和期末来计算的
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为5000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
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为5000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递延所得税=(500000-400000)+(250000-200000)=150000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00000+150000=5150000元借:所得税费用 5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00 递延所税税负债 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应递延资产税=期初-期末 但应交递延负债税又=期末-期初?,不懂
还有一题是,本期应交所得税为94865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75000元,题目中答案是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48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486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这里应交所税费用为何又要减掉递延所得税资产? 展开
还有一题是,本期应交所得税为94865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75000元,题目中答案是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48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486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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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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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是以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计算出来的,其依据就是会计利润乘所得税率得出来的,
应交所得税却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它是以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依据不同,导致了上面的两个概念下的数据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而有了不同,就得进行调整,一经调整后,就会出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出现,经过这两个科目的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就会有机的结合与统一起来了。而形成这些事项的不同的会计事项很多,我简单举几个,如计提了坏账准备,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企业发生了未决诉讼、企业被处于了罚款了等等的,这些事项在会计上都是要在税前利润中去体现与扣除的,而税法却对他们的扣除作出严格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扣除的,这就形成了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数据与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基础数据出现了差异,就会不等,那么不等的差额,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科负债了。
但是二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资产,就是说,别人欠我的,以后会还得,我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就会少交的。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恰好相反,是我欠别人的,以后要还给人家的,我现在少交了税,以后会给补交上去的。
所以:应交所得税,就是当其应当交给税务机关的税额了,由于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说明我当其多交了税,以后会少交的,或因为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说明我欠人家的,意思就是我当期少交了,以后会补交的。
所以就会有这样的等式出现了,
实际的费用+我少交的-多交的=应该交给人家的
我们换成所得税名称后,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
而这个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应纳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所得税费用中,只有这个费用是需要在本期上交的,即在当期实现了或兑现了,所以其与当期所得税是对应的,即我们替换一下,并整理一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称为递延所得税,也就是说,二者的差额就是以后还需要补交的所得税额了,
所以最终就变成了: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科+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却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它是以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依据不同,导致了上面的两个概念下的数据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而有了不同,就得进行调整,一经调整后,就会出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出现,经过这两个科目的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就会有机的结合与统一起来了。而形成这些事项的不同的会计事项很多,我简单举几个,如计提了坏账准备,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企业发生了未决诉讼、企业被处于了罚款了等等的,这些事项在会计上都是要在税前利润中去体现与扣除的,而税法却对他们的扣除作出严格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扣除的,这就形成了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数据与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基础数据出现了差异,就会不等,那么不等的差额,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科负债了。
但是二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资产,就是说,别人欠我的,以后会还得,我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就会少交的。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恰好相反,是我欠别人的,以后要还给人家的,我现在少交了税,以后会给补交上去的。
所以:应交所得税,就是当其应当交给税务机关的税额了,由于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说明我当其多交了税,以后会少交的,或因为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说明我欠人家的,意思就是我当期少交了,以后会补交的。
所以就会有这样的等式出现了,
实际的费用+我少交的-多交的=应该交给人家的
我们换成所得税名称后,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
而这个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应纳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所得税费用中,只有这个费用是需要在本期上交的,即在当期实现了或兑现了,所以其与当期所得税是对应的,即我们替换一下,并整理一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称为递延所得税,也就是说,二者的差额就是以后还需要补交的所得税额了,
所以最终就变成了: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科+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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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看了你的两个问题,我隐约感觉到,你对两个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到位,即,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也可以说,你所站的角度和立场不明确,导致两个概念处理上的混同,不知我的感觉正确否。我就简单的给你讲解一下:
这两个概念,都是计算所得税的,但是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
所得税费用是以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计算出来的,其依据就是会计利润乘所得税率得出来的,
应交所得税却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它是以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依据不同,导致了上面的两个概念下的数据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而有了不同,就得进行调整,一经调整后,就会出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出现,经过这两个科目的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就会有机的结合与统一起来了。而形成这些事项的不同的会计事项很多,我简单举几个,如计提了坏账准备,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企业发生了未决诉讼、企业被处于了罚款了等等的,这些事项在会计上都是要在税前利润中去体现与扣除的,而税法却对他们的扣除作出严格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扣除的,这就形成了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数据与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基础数据出现了差异,就会不等,那么不等的差额,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科负债了。
但是二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资产,就是说,别人欠我的,以后会还得,我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就会少交的。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恰好相反,是我欠别人的,以后要还给人家的,我现在少交了税,以后会给补交上去的。
所以:应交所得税,就是当其应当交给税务机关的税额了,由于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说明我当其多交了税,以后会少交的,或因为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说明我欠人家的,意思就是我当期少交了,以后会补交的。
所以就会有这样的等式出现了,
实际的费用+我少交的-多交的=应该交给人家的
我们换成所得税名称后,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
而这个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应纳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所得税费用中,只有这个费用是需要在本期上交的,即在当期实现了或兑现了,所以其与当期所得税是对应的,即我们替换一下,并整理一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称为递延所得税,也就是说,二者的差额就是以后还需要补交的所得税额了,
所以最终就变成了: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科+递延所得税。
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解析了一下这一知识点的基本理解原理,具体的问题过程我就不多说了,对照我的解析,理解一下题目的过程,对照练习进步才会更大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看了你的两个问题,我隐约感觉到,你对两个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到位,即,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也可以说,你所站的角度和立场不明确,导致两个概念处理上的混同,不知我的感觉正确否。我就简单的给你讲解一下:
这两个概念,都是计算所得税的,但是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
所得税费用是以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计算出来的,其依据就是会计利润乘所得税率得出来的,
应交所得税却是一个税法的概念,它是以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依据不同,导致了上面的两个概念下的数据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而有了不同,就得进行调整,一经调整后,就会出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出现,经过这两个科目的调整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就会有机的结合与统一起来了。而形成这些事项的不同的会计事项很多,我简单举几个,如计提了坏账准备,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企业发生了未决诉讼、企业被处于了罚款了等等的,这些事项在会计上都是要在税前利润中去体现与扣除的,而税法却对他们的扣除作出严格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扣除的,这就形成了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数据与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基础数据出现了差异,就会不等,那么不等的差额,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科负债了。
但是二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资产,就是说,别人欠我的,以后会还得,我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就会少交的。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恰好相反,是我欠别人的,以后要还给人家的,我现在少交了税,以后会给补交上去的。
所以:应交所得税,就是当其应当交给税务机关的税额了,由于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说明我当其多交了税,以后会少交的,或因为我当期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说明我欠人家的,意思就是我当期少交了,以后会补交的。
所以就会有这样的等式出现了,
实际的费用+我少交的-多交的=应该交给人家的
我们换成所得税名称后,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
而这个应交所得税,就是当期应纳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所得税费用中,只有这个费用是需要在本期上交的,即在当期实现了或兑现了,所以其与当期所得税是对应的,即我们替换一下,并整理一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又称为递延所得税,也就是说,二者的差额就是以后还需要补交的所得税额了,
所以最终就变成了: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科+递延所得税。
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解析了一下这一知识点的基本理解原理,具体的问题过程我就不多说了,对照我的解析,理解一下题目的过程,对照练习进步才会更大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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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没看明白。第二个应交所得税没有减掉递延所得税资产啊,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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