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张居正改革的一条鞭发的内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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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别名。是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改革办法。一条鞭法最早是内阁大学士桂萼于嘉靖九年(1530)首先提出的。后来,一些地方官员曾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试行过。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改革,开始向全国推广。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明神宗实录》)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即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过去差役分三种:里甲(按户征派)、均徭(按丁征派)、杂泛(临时征派),现在三种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即“量地计丁”,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种既量地又计丁的派役办法,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除国家必需的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白银代替实物税,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输银可以代役,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时间,国家相对减弱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条件;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等。但是,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只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继续推行,其他地区未彻底实施。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人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 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人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人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人亩即丁随地起,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人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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