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装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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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专为买房人服务 用户满意度99%
居理买房网
居理买房网,专为买房人服务。致力于为买房人提供全面、专业、可靠的购房决策支持。专业买房咨询师,提供从大数据找房、全城看房到低价买房的全程定制服务。赢得良好的口碑,用户满意度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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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土巴兔,省钱省心更省时间的一站式装修平台
土巴兔装修
土巴兔成立于2008年,是面向用户的一站式家装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318个城市分站,累计服务3500万中国家庭。在土巴兔,用户可获得免费验房、免费设计与报价、装修质检、家居电商、品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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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首要考虑的是质量保证,其次是装饰风格,另外还有安全环保问题,大方向一定要把控好,家里插座一定要够用,宁多勿少。此外插座的位置要多加考虑,不要等到家具摆放完以后发现插座都被挡到了。另外卫浴间防水高度不低于1.8米:从防潮的角度来说,卫浴间应该整个墙面都做防水,如果不整面都做,防水高度最好不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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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结构有它整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破坏一个住房单元的结构,可能会危及部分住房甚至整个楼房的安全。某地一栋居民新楼,全楼住户一起装修,随心所欲的装修对房体结构造成了严重破坏,以致于许多装修户还没有完工,整个楼房就已被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为危险建筑。
2,为了房间内的美观,一般家庭都将电线埋进墙里。一旦发生短路事故,重者会殃及整个楼房和其他住户,轻者不仅是烧毁电器,而且要重新更换全部电线,因为所有的电线都埋进了墙里,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3,装修新房后要空置通风,刚刚装修完的新房子不要急于住人,因为装修使用的许多材料和粘合剂都是含有毒物质的,必须要经过空置通风晒一段时问,待到浓烈的异味挥发散尽,才能安然人住。刚刚装修好的住房,必须要打开门窗,进行对流通风,待有刺激的异味散尽后再人住。
2,为了房间内的美观,一般家庭都将电线埋进墙里。一旦发生短路事故,重者会殃及整个楼房和其他住户,轻者不仅是烧毁电器,而且要重新更换全部电线,因为所有的电线都埋进了墙里,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3,装修新房后要空置通风,刚刚装修完的新房子不要急于住人,因为装修使用的许多材料和粘合剂都是含有毒物质的,必须要经过空置通风晒一段时问,待到浓烈的异味挥发散尽,才能安然人住。刚刚装修好的住房,必须要打开门窗,进行对流通风,待有刺激的异味散尽后再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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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自己装修的朋友,过来看看真正的装修流程
很多业主想要自己尝试着,装修自己的新房。装修这个概念复不复杂?也许有很多装修业主装的不是第一套房子,是第二套第三套,或者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但总是出现很多的问题啊,不知道接下来的步骤是如何的。今天就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流程给大家。
这里提出来的是二十个比较细致的装修细节,可以分为四大步骤:
一、设计环节(1);
二、施工环节(2—6);
三、安装环节(7—16);
四、收尾环节(17—20)。
1、前期设计
同样是建造,人和蜜蜂的区别就在于,蜜蜂的建造是本能的反映,而人在建造之前,脑海中首先会形成构思和框架。所以,如果把家装比喻成一场战役,那么家装的前期设计就是这场战役的“作战方案”,是家装的“灵魂环节”。顺道提醒大家,开工之前不要忘记去物业办理开工手续,交纳装修押金。
2、主体拆改
进入到施工阶段,主体拆改是最先上的一个项目,主要包括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主体拆改说白了,就是先把工地的框架先搭起来。
3、水电改造
水电路改造之前,主体结构拆改应该基本完成了。在水电改造和主体拆改这两个环节之间,一些业主可能知道,还应该进行橱柜的第一次测量。其实所谓的橱柜第一次测量并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因为墙面和地面都没有处理,橱柜设计师不可能给出具体的设计尺寸,而只是就开发商预留的上水口、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主要包括:1、看看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是否影响以后油烟机的安装(失之毫厘,差之千里);2、看看水表的位置是否合适(影响美观);3、看看上水口的位置是否便于以后安装水槽(改动管道浪费空间)。
对于橱柜的第一次测量,稍微有经验的同学完全可以自行完成。水路改造完成之后,最好紧接着把卫生间的防水做了。厨房一般不需要做防水。有同学一直认为装修开始之前,一些主料应该事先进场。我要说的是,除非是主体拆改需要用的主料,否则,诸如瓷砖、大芯板等主料的进场时间应该在水电改造之后。因为电路改造如果涉及地面开槽的话,瓷砖、大芯板码放的位置不当的话,工人搬来搬去很是麻烦。
4、木工
木工、瓦工、油工是施工环节的“三兄弟”,基本出场顺序是:木——瓦——油。基本出场原则是——谁脏谁先上。“谁脏谁先上”也是决定家装顺序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我后面还会提到。其实像包立管、做装饰吊顶、贴石膏线之类的木工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作为主体拆改的一个细环节考虑,本身和水电路改造并不冲突,有时候还需要一些配合,诸如我上篇帖子提到的——“家里准备做假墙的话,要考虑假墙上是否有水电线路,如果有的话,应该让水电改造的工人预埋管。”
5、贴砖
如果工人忙得开的话,工长一般会在“木工老大”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让“瓦工老二”进场贴砖,这很正常,因为两者本身没什么冲突。在“瓦工老二”作业的过程,还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安装:1、过门石、大理石窗台的安装。过门石的安装可以和铺地砖一起完成,也可以在铺地砖之后,大理石窗台的安装一般在窗套做好之后,安装大理石的工人会准备玻璃胶,顺手就把大理石和窗套用玻璃胶封住了。2、地漏的安装。地漏是家装五金件中第一个出场的,因为它要和地砖共同配合安装。所以,同学们在开始逛建材的时候,应该赶早儿买地漏。3、油烟机的安装。油烟机是家电第一个出场的,厨房墙地砖铺好之后,就可以考虑安装油烟机了。“瓦工老二”离场,这时候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了,准确地说,在厨房墙地砖贴完并安装完油烟机之后,就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
6、刷墙面漆
“油工老三”进场,主要完成墙面基层处理、刷面漆、给“木工老大”打的家具上漆等工作。准备贴壁纸的同学,只需要让“油工老三”在计划贴壁纸的墙面做基层处理就可以。至于是否要留最后一遍面漆,个人感觉这个问题没必要太较真儿,从我装修过的经验来看,留一遍面漆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后面的操作没有比刷漆再脏的了。
7、厨卫吊顶
橱柜吊顶作为安装环节打头阵的,还是在延续对家的“包装”。在厨卫吊顶的同时,厨卫的防潮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应该已经买好了。同学们最好把厨卫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同时装好,或者留出线头和开孔。顺道插一句,我是坚决主张“装修外包论”的,即便工长跟我承诺他的工人水电改造做得如何如何规范、铝扣板安装如何如何规矩、木门做的如何如何结实,壁纸贴的如何如何专业、橱柜打造的如何如何实用……在我看来,装修队所能做的,就是木工、贴砖、刷漆因为我相信专业的施工、相信厂家的安装水准、相信流水线作业的产物,大都要比装修队工人的手工略胜一筹。装修如同博弈,赌的就是工人的手艺,所以,把宝押在“我家工人是施工天才”上,我心里不踏实。很多同学之所以让装修公司、装修队承担了大量的施工任务,其原因一方面是自己的时间不宽裕,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考虑“工程的衔接”问题。我当初决定水电改造外包,还有邻居提醒我说:以后衔接起来很麻烦。其实装修的每个环节独立性都很强,记得前阵子论坛还有南方的同学提出疑问,说他老家那边装修,每个环节都是业主请专门的工人做。家庭装修就这么点事,本身真的没什么衔接可言,反倒是同学们自己在家装过程应该尽可能发挥所谓的“衔接作用”,准确把握材料的选择、掌握一些简单的施工工艺流程、处理好对工人的关系等等,这才是关键所在。真要说因为“衔接”出了问题,比如涉及后期洁具、灯具、五金的安装等环节由谁来负责的问题,一方面要看你和工人的相处,看最后有没有人愿意“管”你;另一方面,真说到了没人“管”的份儿上,我还是那句话——“自从上帝发明了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装修,质量永远排在第一位,是主要矛盾,是大原则。某些环节因为“衔接”出了问题,是次要矛盾。同学们在因为次要矛盾而准备在主要矛盾、在大原则上做出让步的同时,还需慎重。
8、厨柜安装
吊顶结束后,可以约橱柜上门安装了。顺利的话,一天的时间可以完成。同时安装的还有水槽(可以不包括上下水件)和煤气灶,橱柜安装之前最好协调物业把煤气通了,因为煤气灶装好之后需要试气。对了,刚才说到吊顶,有个问题值得大家探讨,很多同学厨卫吊顶选择防水石膏板配合防水漆,装修队报价一般在120元以上每平米,比一般的铝扣板、PVC扣板吊顶都要贵。石膏板吊顶从视觉上看起来比较平整,但是以后顶面水管一旦出现问题,或者楼上漏水需要楼下配合维修等,石膏板吊顶就要整体拆除,比起扣板吊顶费事得多。所以,大家在选择石膏板吊顶的时候还需慎重。
9、木门安装
在橱柜安装的第二天,早在一个多月前木门测量完成后,现在可以约安装了。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装门的同时要安装的合页、门锁、地吸。同学们事先应该准备好相关五金。如果你想让木门厂家安装窗套、垭口的话,在木门厂家测量的时候也要一并测量,并在木门安装当天同时安装,同时应考虑将大理石窗台的安装时间向后错,排在窗套安装之后。备注:木门的制作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所以,为了让工期衔接紧密,要在主体拆改完成之后尽早让木门厂家上门就门洞尺寸进行测量。关于门洞的处理,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家里门洞的高度不一致,需要工人处理成等高——好看。
10、地板安装
在木门安装的第二天就可以安装地板了,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地板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地板安装之前,最好让厂家上门勘测一下地面是否需要找平或局部找平,有的装修公司或整修队会建议同学地面找平或局部找平,以地板厂家的实际勘测为准;2、地板安装之前,家里的铺装地板的地面要清扫干净,要保证地面的干燥,所以清扫过程不要用水。3、地板安装时,有条件的话,地板的切割一定要在走廊。以前论坛还就这个问题讨论过,有同学认为在走廊切割地板污染公共区域,不道德。我的想法是完工之后打扫一下,不打紧。在室内切割地板对墙面的污染比较严重,类似的还有橱柜的人造石台面的切割,我相信装修过的同学多少都有体会。
11、铺贴壁纸
在地板安装的第二天,家里收拾干净了,就可以约壁纸铺贴了,顺利的话,同样是一天的时间。有条件的话,铺贴壁纸的当天,地板应该做一下保护;没条件也没关系,把清理地板上遗留的壁纸胶交给拓荒保洁也没问题。铺贴壁纸之前,墙面上要尽量做到“什么都不要有”。
12、散热器安装
在壁纸铺好的第二天,更换散热器或者拆改散热器的同学们可以踏踏实实的把散热器挂墙上了。同样是一天的时间。木门——地板——壁纸——散热器,这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正确安装顺序,先装木门是为了保证地板的踢脚线能和木门的门套紧密接合;后装壁纸主要是因为地板的安装比较脏,粉尘多,对壁纸污染严重。此处再次用到我前面说的“谁脏谁先上”的原则。最后装散热器是因为只有墙面壁纸铺好才能安装散热器。装修过程的逐次逐步也就是在种种制约与被制约的条件下设计出来的。偶尔也有例外,比如霍尔茨门需要先装地板后装门,不过这样的例外在装修过程中并不多见。此外,我前面反复说“一天的时间”,有一层意思需要提醒同学们,“一天”对于整个装修来说并不算漫长,所以,即便没什么安装冲突,比如橱柜和木门,同学们也尽量不要在一天的时间里同时预约两个安装,特别是对上面提到的这些“大件”,因为安装对于这些“大件”来说非常关键,最好专盯一个现场,而不要“一心二用”。要学会安慰自己——咱不差那一天。
13、开关插座安装
死抗着只有一句提醒:同学们应该对家里各个自然间的开关插座数量、位置等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或者记录,特别是对于贴壁纸的同学,有时候壁纸工人不负责任,壁纸呼啦一下子铺上去,他也不用壁纸刀在你开关插座的位置开孔标示。所以,仍然需要同学们自己心里有数。
14、灯具安装
装灯,没啥好说的。装完灯,家里就亮了,告别了装修期间100瓦的白炽灯泡刺眼的强光——感觉不错。
15、五金洁具安装
之前买好的上下水管件、卫浴挂件、马桶、晾衣架等等,一并就都装上。前面那些“大件”装好之后,家里仍然十分“生冷”,等到灯具、五金洁具装好之后,家里就“活”了,真的“活”了。一点不夸张地说,你第一次打开龙水看着水“哗、哗”的往出流,心里都会挺美;第一次在家里新装的马桶出恭,都会很有成就感,对了,我还给它起了个不错的名字——“处女座”。
16、窗帘杆安装
窗帘杆的安装标志着家装的基本结束。
17、拓荒保洁
拓荒保洁之前,不要装窗帘,记得“解说窗帘”那篇帖子里提醒过大家。拓荒保洁时,家里不要有家具以及不必需的家电,要尽量保持更多的“平面”,以便拓荒保洁能够彻底的清扫。
18、家具进场
关于家具的购买时间,我的建议是,最早也要在水电路改造完成之后,这样,选择家具的基本尺寸范围我们心里才大致有数。所以,有些同学在装修还没开始之前,已经急着把家具都订了,个人感觉没什么必要。
19、家电进场
到了这时候,家电该进场的进场,该安装的安装,准备入住了!
20、家居配饰
家居配饰,家装的最后一步,而且已经由装修转为装饰了,包括窗帘的安装都属于家居配饰环节。至于买窗帘,最好是在订好家具之后,以免风格冲突。家居配饰还包括可以考虑买一些绿色植物、挂墙画、摆设工艺品等等等等……总之,入住之后,你就可以自由发挥了。
给一些自己装修的业主做一下提醒,装修不是一个只关注好看的事情,建议找到专业的设计师,为自己出一份专业的施工设计图纸,充分考虑到功能,风格,能耗,环保,等一系列的设计问题,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家装设计。
这样可以么?
很多业主想要自己尝试着,装修自己的新房。装修这个概念复不复杂?也许有很多装修业主装的不是第一套房子,是第二套第三套,或者有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忙。但总是出现很多的问题啊,不知道接下来的步骤是如何的。今天就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流程给大家。
这里提出来的是二十个比较细致的装修细节,可以分为四大步骤:
一、设计环节(1);
二、施工环节(2—6);
三、安装环节(7—16);
四、收尾环节(17—20)。
1、前期设计
同样是建造,人和蜜蜂的区别就在于,蜜蜂的建造是本能的反映,而人在建造之前,脑海中首先会形成构思和框架。所以,如果把家装比喻成一场战役,那么家装的前期设计就是这场战役的“作战方案”,是家装的“灵魂环节”。顺道提醒大家,开工之前不要忘记去物业办理开工手续,交纳装修押金。
2、主体拆改
进入到施工阶段,主体拆改是最先上的一个项目,主要包括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主体拆改说白了,就是先把工地的框架先搭起来。
3、水电改造
水电路改造之前,主体结构拆改应该基本完成了。在水电改造和主体拆改这两个环节之间,一些业主可能知道,还应该进行橱柜的第一次测量。其实所谓的橱柜第一次测量并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因为墙面和地面都没有处理,橱柜设计师不可能给出具体的设计尺寸,而只是就开发商预留的上水口、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主要包括:1、看看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是否影响以后油烟机的安装(失之毫厘,差之千里);2、看看水表的位置是否合适(影响美观);3、看看上水口的位置是否便于以后安装水槽(改动管道浪费空间)。
对于橱柜的第一次测量,稍微有经验的同学完全可以自行完成。水路改造完成之后,最好紧接着把卫生间的防水做了。厨房一般不需要做防水。有同学一直认为装修开始之前,一些主料应该事先进场。我要说的是,除非是主体拆改需要用的主料,否则,诸如瓷砖、大芯板等主料的进场时间应该在水电改造之后。因为电路改造如果涉及地面开槽的话,瓷砖、大芯板码放的位置不当的话,工人搬来搬去很是麻烦。
4、木工
木工、瓦工、油工是施工环节的“三兄弟”,基本出场顺序是:木——瓦——油。基本出场原则是——谁脏谁先上。“谁脏谁先上”也是决定家装顺序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我后面还会提到。其实像包立管、做装饰吊顶、贴石膏线之类的木工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作为主体拆改的一个细环节考虑,本身和水电路改造并不冲突,有时候还需要一些配合,诸如我上篇帖子提到的——“家里准备做假墙的话,要考虑假墙上是否有水电线路,如果有的话,应该让水电改造的工人预埋管。”
5、贴砖
如果工人忙得开的话,工长一般会在“木工老大”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让“瓦工老二”进场贴砖,这很正常,因为两者本身没什么冲突。在“瓦工老二”作业的过程,还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安装:1、过门石、大理石窗台的安装。过门石的安装可以和铺地砖一起完成,也可以在铺地砖之后,大理石窗台的安装一般在窗套做好之后,安装大理石的工人会准备玻璃胶,顺手就把大理石和窗套用玻璃胶封住了。2、地漏的安装。地漏是家装五金件中第一个出场的,因为它要和地砖共同配合安装。所以,同学们在开始逛建材的时候,应该赶早儿买地漏。3、油烟机的安装。油烟机是家电第一个出场的,厨房墙地砖铺好之后,就可以考虑安装油烟机了。“瓦工老二”离场,这时候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了,准确地说,在厨房墙地砖贴完并安装完油烟机之后,就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
6、刷墙面漆
“油工老三”进场,主要完成墙面基层处理、刷面漆、给“木工老大”打的家具上漆等工作。准备贴壁纸的同学,只需要让“油工老三”在计划贴壁纸的墙面做基层处理就可以。至于是否要留最后一遍面漆,个人感觉这个问题没必要太较真儿,从我装修过的经验来看,留一遍面漆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后面的操作没有比刷漆再脏的了。
7、厨卫吊顶
橱柜吊顶作为安装环节打头阵的,还是在延续对家的“包装”。在厨卫吊顶的同时,厨卫的防潮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应该已经买好了。同学们最好把厨卫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同时装好,或者留出线头和开孔。顺道插一句,我是坚决主张“装修外包论”的,即便工长跟我承诺他的工人水电改造做得如何如何规范、铝扣板安装如何如何规矩、木门做的如何如何结实,壁纸贴的如何如何专业、橱柜打造的如何如何实用……在我看来,装修队所能做的,就是木工、贴砖、刷漆因为我相信专业的施工、相信厂家的安装水准、相信流水线作业的产物,大都要比装修队工人的手工略胜一筹。装修如同博弈,赌的就是工人的手艺,所以,把宝押在“我家工人是施工天才”上,我心里不踏实。很多同学之所以让装修公司、装修队承担了大量的施工任务,其原因一方面是自己的时间不宽裕,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考虑“工程的衔接”问题。我当初决定水电改造外包,还有邻居提醒我说:以后衔接起来很麻烦。其实装修的每个环节独立性都很强,记得前阵子论坛还有南方的同学提出疑问,说他老家那边装修,每个环节都是业主请专门的工人做。家庭装修就这么点事,本身真的没什么衔接可言,反倒是同学们自己在家装过程应该尽可能发挥所谓的“衔接作用”,准确把握材料的选择、掌握一些简单的施工工艺流程、处理好对工人的关系等等,这才是关键所在。真要说因为“衔接”出了问题,比如涉及后期洁具、灯具、五金的安装等环节由谁来负责的问题,一方面要看你和工人的相处,看最后有没有人愿意“管”你;另一方面,真说到了没人“管”的份儿上,我还是那句话——“自从上帝发明了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装修,质量永远排在第一位,是主要矛盾,是大原则。某些环节因为“衔接”出了问题,是次要矛盾。同学们在因为次要矛盾而准备在主要矛盾、在大原则上做出让步的同时,还需慎重。
8、厨柜安装
吊顶结束后,可以约橱柜上门安装了。顺利的话,一天的时间可以完成。同时安装的还有水槽(可以不包括上下水件)和煤气灶,橱柜安装之前最好协调物业把煤气通了,因为煤气灶装好之后需要试气。对了,刚才说到吊顶,有个问题值得大家探讨,很多同学厨卫吊顶选择防水石膏板配合防水漆,装修队报价一般在120元以上每平米,比一般的铝扣板、PVC扣板吊顶都要贵。石膏板吊顶从视觉上看起来比较平整,但是以后顶面水管一旦出现问题,或者楼上漏水需要楼下配合维修等,石膏板吊顶就要整体拆除,比起扣板吊顶费事得多。所以,大家在选择石膏板吊顶的时候还需慎重。
9、木门安装
在橱柜安装的第二天,早在一个多月前木门测量完成后,现在可以约安装了。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装门的同时要安装的合页、门锁、地吸。同学们事先应该准备好相关五金。如果你想让木门厂家安装窗套、垭口的话,在木门厂家测量的时候也要一并测量,并在木门安装当天同时安装,同时应考虑将大理石窗台的安装时间向后错,排在窗套安装之后。备注:木门的制作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所以,为了让工期衔接紧密,要在主体拆改完成之后尽早让木门厂家上门就门洞尺寸进行测量。关于门洞的处理,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家里门洞的高度不一致,需要工人处理成等高——好看。
10、地板安装
在木门安装的第二天就可以安装地板了,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地板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地板安装之前,最好让厂家上门勘测一下地面是否需要找平或局部找平,有的装修公司或整修队会建议同学地面找平或局部找平,以地板厂家的实际勘测为准;2、地板安装之前,家里的铺装地板的地面要清扫干净,要保证地面的干燥,所以清扫过程不要用水。3、地板安装时,有条件的话,地板的切割一定要在走廊。以前论坛还就这个问题讨论过,有同学认为在走廊切割地板污染公共区域,不道德。我的想法是完工之后打扫一下,不打紧。在室内切割地板对墙面的污染比较严重,类似的还有橱柜的人造石台面的切割,我相信装修过的同学多少都有体会。
11、铺贴壁纸
在地板安装的第二天,家里收拾干净了,就可以约壁纸铺贴了,顺利的话,同样是一天的时间。有条件的话,铺贴壁纸的当天,地板应该做一下保护;没条件也没关系,把清理地板上遗留的壁纸胶交给拓荒保洁也没问题。铺贴壁纸之前,墙面上要尽量做到“什么都不要有”。
12、散热器安装
在壁纸铺好的第二天,更换散热器或者拆改散热器的同学们可以踏踏实实的把散热器挂墙上了。同样是一天的时间。木门——地板——壁纸——散热器,这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正确安装顺序,先装木门是为了保证地板的踢脚线能和木门的门套紧密接合;后装壁纸主要是因为地板的安装比较脏,粉尘多,对壁纸污染严重。此处再次用到我前面说的“谁脏谁先上”的原则。最后装散热器是因为只有墙面壁纸铺好才能安装散热器。装修过程的逐次逐步也就是在种种制约与被制约的条件下设计出来的。偶尔也有例外,比如霍尔茨门需要先装地板后装门,不过这样的例外在装修过程中并不多见。此外,我前面反复说“一天的时间”,有一层意思需要提醒同学们,“一天”对于整个装修来说并不算漫长,所以,即便没什么安装冲突,比如橱柜和木门,同学们也尽量不要在一天的时间里同时预约两个安装,特别是对上面提到的这些“大件”,因为安装对于这些“大件”来说非常关键,最好专盯一个现场,而不要“一心二用”。要学会安慰自己——咱不差那一天。
13、开关插座安装
死抗着只有一句提醒:同学们应该对家里各个自然间的开关插座数量、位置等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或者记录,特别是对于贴壁纸的同学,有时候壁纸工人不负责任,壁纸呼啦一下子铺上去,他也不用壁纸刀在你开关插座的位置开孔标示。所以,仍然需要同学们自己心里有数。
14、灯具安装
装灯,没啥好说的。装完灯,家里就亮了,告别了装修期间100瓦的白炽灯泡刺眼的强光——感觉不错。
15、五金洁具安装
之前买好的上下水管件、卫浴挂件、马桶、晾衣架等等,一并就都装上。前面那些“大件”装好之后,家里仍然十分“生冷”,等到灯具、五金洁具装好之后,家里就“活”了,真的“活”了。一点不夸张地说,你第一次打开龙水看着水“哗、哗”的往出流,心里都会挺美;第一次在家里新装的马桶出恭,都会很有成就感,对了,我还给它起了个不错的名字——“处女座”。
16、窗帘杆安装
窗帘杆的安装标志着家装的基本结束。
17、拓荒保洁
拓荒保洁之前,不要装窗帘,记得“解说窗帘”那篇帖子里提醒过大家。拓荒保洁时,家里不要有家具以及不必需的家电,要尽量保持更多的“平面”,以便拓荒保洁能够彻底的清扫。
18、家具进场
关于家具的购买时间,我的建议是,最早也要在水电路改造完成之后,这样,选择家具的基本尺寸范围我们心里才大致有数。所以,有些同学在装修还没开始之前,已经急着把家具都订了,个人感觉没什么必要。
19、家电进场
到了这时候,家电该进场的进场,该安装的安装,准备入住了!
20、家居配饰
家居配饰,家装的最后一步,而且已经由装修转为装饰了,包括窗帘的安装都属于家居配饰环节。至于买窗帘,最好是在订好家具之后,以免风格冲突。家居配饰还包括可以考虑买一些绿色植物、挂墙画、摆设工艺品等等等等……总之,入住之后,你就可以自由发挥了。
给一些自己装修的业主做一下提醒,装修不是一个只关注好看的事情,建议找到专业的设计师,为自己出一份专业的施工设计图纸,充分考虑到功能,风格,能耗,环保,等一系列的设计问题,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家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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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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