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均每年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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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2003年上半年达76.3%。 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 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 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 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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