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下半年省考体能测试考察内容是什么?
2014-10-13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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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和标准要求
体能测评应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安排在面试之前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特殊职位需减少测评项目、调整测评标准的,应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测评程序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由招录机关在招考职位中说明。
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体能测试过程中,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应当场公布受测考生的测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束后,应要求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当场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 排补测,取消面试资格。因天气或场地等不可抗拒力对测试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重新组织测评。
三、纪律监督
体能测评工作完成前,施测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名单应严格保密;施测人员应由具备体育竞赛裁判资格者担任;测评过程应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向全体受测考生公开;招录机关应对测评过程进行录像,保留至录用结束后一个月;禁止单独组织考生进行测评。
测评现场除受测考生、施测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扰乱体能测评工作秩序行为的,可当场宣布其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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