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地址和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为:
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010)66206127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果有不对的,以当地12333为准)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电话:(010)63021821
2、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电话:(010)64013667
3、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010)66206127
4、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34号
电话:(010)64632521
5、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电话:(010)82071188转8605
6、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电话:(010)63812538
7、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电话:(010)68878254
8、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电话:(010)69202199
9、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电话:(010)69843716
10、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电话:(010)69311613
11、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运河东大街85号
电话:(010)81537028
12、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电话:(010)89686060转1003
13、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西路32号甲
电话:(010)69042102
14、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平谷府前西街9号
电话:(010)69962925
15、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昌平区政府街3号
电话:(010)69741039
16、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电话:(010)89443131
17、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延庆县高塔路80号
电话:(010)69174292
18、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电话:(010)67880189
拓展资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设立之初,北仲1995年仅受理案件7件,争议标的0.44亿元;历经十年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北仲累计受理案件数已达8122件,涉案标的累计已达340余亿元。北仲从一个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成长为有信誉、有实力的现代化仲裁机构。北仲的成功既是北仲人彻底贯彻仲裁法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 果,同时,又验证了仲裁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北仲秘书长王红松撰写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十年回顾》一文,将从仲裁机构的民间化、现代仲裁员制度建设和仲裁的国际化三个视角,总结回顾北仲十年发展历史,期以引发社会各界对建设现代化仲裁机构的路径,探索中国仲裁制度发展规律的思考。
改革旧的行政仲裁体制,突出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保障仲裁机构的独立与公正,是仲裁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计划经济下行政仲裁体制形成的思想观念、思维习惯、管理制度、运作模式所具有的惯性作用,加之仲裁法实施后,在保障仲裁机构独立的问题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在要不要坚持,以及如何坚持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上,始终存在着困惑和争论。这说明,任何重大制度的改革,不仅需要正确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而且需实现目标的具体、可行、系统且与时俱进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需要持之以恒的执行力。如果仅有目标和原则,缺乏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或者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与目标、原则相差甚远,甚至南辕北辙,则不仅改革难以成功,而且,人们事后在评价改革成败时甚至会怀疑改革目标的正确性与可行性。
北仲认为,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规定,是原有旧行政仲裁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本原则。其明确了仲裁机构“非行政”属性及民间化发展方向,即仲裁机构不仅在组织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而且,在承担职责的性质上与行政机关以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性事业单位”的职责有着本质区别。尽管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初期对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但仲裁机构“非行政”属性及民间化方向不因此而改变。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是仲裁机构独立、公正的保障,是仲裁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提高公信力的制度基础。因此,坚持仲裁机构民间化,不仅是贯彻落实仲裁法的需要,也是仲裁机构提高自身信誉,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客观要求。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的电话为:010 - 83859349
注:这个电话是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电话并不接受劳动仲裁案件的咨询,最多告诉你一下地址和立案要带哪些材料。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的最新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白广路北口德源胡同12号
拓展资料:
申请材料不全仲裁机构应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
办事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通知其应诉。(5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5个工作日)
仲裁庭审理案件(包括开庭、调解、裁决),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终局裁决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北门内。
电话:01066180098。
公交站点:西直门内、西直门内、西直门南、西直门南、车公庄北、车公庄北、官园西门。
公交线路:运通106路、80路、夜8路、夜20内环、332路、632路、693路、夜21路。
快速直达专线4:7路、105路、111路、21路、44内环、44外环、387路、618路、694路、691路、特12外环、特12内环、夜20外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地图-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1号(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白广路北口德源胡同12号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10 - 838593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西城区劳动仲裁网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
公交线路: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靠近“西直门内-公交站”,途经公交车线路包括:7路、105路和111路。
联系电话有两个:第一个是010-66206192;第二个是010-66206193
扩展资料: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别: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 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