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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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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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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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本项目有的确有弄虚作假、官商勾结,舞弊之嫌哦。但你大可不必着急,待兄弟我慢慢道出破解之法。定交那贼人显出原形,无处藏身,还你“人参果”,嘿嘿,。。。。

  言归正传,你描述的问题有些模糊,招标项目大体分为3类,工程施工招标、货物采购招标、服务类招标。我国现行招投标规定繁杂,各部委各自为政,出台很多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文件,上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下有N+1个《××办法》,故首先必须明确你参加的项目招标类别,类别不同评标方法各异,依法投诉的对象、时间、程序也不尽相同。有关问题如下:

  1、关于“关部门组织专家”资格的有关问题:

  (1)如果是国家投资项目

  评标委员会是评标过程中组建的临时权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因此首先判定,“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否是,第一次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注意,必须是“原成员”且是“全体委员”)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不是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其作出的任何判定均无效。尽可大胆放心的投诉。

  (2)非国家投资项目
  从其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2、关于“废标”问题

  (1)是否废标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工作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标。因此是否废标,需要看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是“细微偏差”还是“重大偏差”,如被界定为细微偏差,则依法不得废标,反之则必须废标。

  (2)是否“废标”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应该有诸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人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且此项规定是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或初步评审的评审内容,那废标事实清楚,必须废标。评标委员会胆敢不废标,只有两个字“投诉”,告他,这是你的权利。

  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没有将“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可用手写,手写处加盖法人印章”或诸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人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纳入评标内容,那就只有靠评标委员会成员,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素养、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的履行评标职责了(呵呵,说白了,这就是靠良心了)。
  这虽然是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但咱们投标人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法律已经赋予了你有权要求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权利,即前期的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权利,你并没有使用它,非常遗憾,现在你的权利已经消失了,你只能认栽,下次注意研读招标文件。

  3、关于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的确定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生效。通常需要进行中标公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
  中标结果公示是体现《招投标法》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招标人必须将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属于法律上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公示结束后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因此,如招标人未进行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可认为仍处在评标阶段,并未确定中标人。

  建议:如果现在还没有公示,那就耐心等待公示。只有公示了,才是合法的。现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必定会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你说你托人打听的,呵呵,恭喜你,你具备了采用非法手段干扰本项目评标的所有条件,行政监督部门会要求你提供线人的名单、将你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杀鸡儆猴,看那个还敢给我找“麻烦”,你会很被动。因此等公示出来了,你就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如招标人采用拖延的办法,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前结束,当不足30天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并要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同意延长有效期,否则会失去中标资格)。不定中标人,一样投诉他。

  4、关于投诉有关问题

  如你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相关行政主体改正。

  但应特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有一个问题没做到,都会导致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使你的合法利益受损。

  (1)投诉人身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政府采购招标,投诉人只能是供应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诉人也只能是投标人。

  (2)投诉受理对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受理对象是各行业(建设、交通、水利、民航等)主管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政府采购招标,投诉受理对象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诉受理对象是招投标主管部门。

  (3)投诉时限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时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0天内,通常从中标公示之日起算。(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

  政府采购招标,投诉时限:无具体规定规定时限,建议控制在7日内。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诉时限:公示期内(也是7天)。

  (4)有关投诉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一旦被受理,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5日内进行审查,受理之日起30日内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无论受理与否,都必须书面通知投诉人。

  如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结果不满意,别急还有办法,呵呵。

  5、投诉不满意的处理办法

  投诉不满意,还可以祭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大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属于相对新生的事务,大多数官员不是很了解,但官员为了自己的乌纱会本能的认真对待,所以可以大胆使用。

  你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被受理且在复议期限内(通常受理日起算60天。呵呵,要给政府足够的权衡利弊的时间嘛)不得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1)行政复议

  在知道投诉处理结果60日内,向处理投诉的行政机关,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口头、书面申请均可。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在此不予详述,一般不会启动此程序,口头申请时会有工作人员详细告知相关内容。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得延长30天,所以盯住了就不会不了了之。

  (2)行政诉讼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处理投诉的行政机关。相关内容太多,不予详答,可咨询专业律师。

  自知学识浅薄、词不达意,凭年少轻狂、逞一时匹夫之勇,胡言乱语一番,唯求能抛砖引玉,望各位前辈高人莫要耻笑,不妥之处还请赐教。望此5招,能化解这位兄台心中疑惑?祝心想事成,顺利中标。

  以上文字皆为“纯手工制作”,原汁原味、绿色环保,绝对不含“Ctrl+v”等防腐添加剂,营养丰富尽可放心使用。(温馨提示:如感觉回答不是太差,望不食言,送我200分,我是新手第一次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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