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以木结构建筑为主,西方的传统建筑以砖石结构为主。现代的建筑则是以钢筋混凝土为主。
具有朴素淡雅的风格,主要以茅草、木材、砖瓦为建筑材料,以木架构为结构方式(柱、梁、枋、檩、椽等构件),按照结构需要的实际大小、形状和间距组合在一起。这种建筑结构方式反映了古代宗法社会结构的清晰、有序和稳定。
由于木质材质制作的梁柱不易形成巨大的内部空间,古代建筑便巧妙地利用外埠自然空间,组成庭院。庭院是建筑的基本单位,它既是封闭的,又是开放的;既是人工的,又是自然的,可以俯植花草树木,仰观风云日月,成为古人“天人合一”观念的又一表现,也体现了中国人既含蓄内向,又开拓进取的民族性格。
古代稍大一些的建筑都是由若干个庭院组成的建筑群,单个建筑物和庭院沿一定走向布置,有主有次,有重点有过渡,成为有层次、有纵深的空间,呈现出一种中国人所追求的整体美和深邃美。
其中宫殿、寺庙一类比较庄严的建筑,往往沿着中轴线一个接一个地纵向布置主要建筑物,两侧对称的布置次要建筑物,布局平衡舒展,引人入胜。
扩展资料: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中国汉族地区传统民居的主流是规整式住宅,以采取中轴对称方式布局的北京四合院为典型代表。北京四合院分前后两院,居中的正房体制最为尊崇,是举行家庭礼仪、接见尊贵宾客的地方,各幢房屋朝向院内,以游廊相连接。
中国园林建筑包括宏大的皇家园林和精巧的私家园林,这些建筑将山水地形、花草树木、庭院、廊桥及楹联匾额等精巧布设,使得山石流水处处生情,意境无穷。中国园林的境界大体分为治世境界、神仙境界、自然境界三种。
中国儒学中讲求实际、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重视道德伦理价值和政治意义的思想反映到园林造景上就是治世境界,这一境界多见于皇家园林,著名的皇家园林圆明园中约一半的景点体现了这种境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扩展资料:
(1)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2)建筑工程一般分为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土木施工、管线施工、设备安装、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需要长期保存。
(3)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多层 檐口高度 m ≥30 ≥18 <18
民用建筑
住宅 檐口高度 m ≥62 ≥34 <34
层数 层 ≥22 ≥12 <12
公共建筑檐口高度 m ≥56 ≥30 <30
层数 层 ≥18 ≥10 <10
构筑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10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 m —— ≥30 <30
跨度 m —— ≥30 <30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檐口高度 m ≥20 ≥16 <16
跨度 m ≥24 ≥18 <18
大型土石方工程
挖或填土(石)方容量 m3 ≥5000
桩基础工程
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 ≥20 <20
灌注砼桩长 m ≥50 ≥3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4)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014最新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1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