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警队扣留机动车,停车费怎么收取?
交警队扣留机动车,是不能收取停车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62条2项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停车费拖车费是不应该让车主去承担的。可以跟交警队反映。
全国都不应当收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我们很少有人怀疑收费的合理合法性,因害怕交警部门的报复也不敢据理力争。但是: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根据以上条例,在平湖发生此类情况时,是否在交警队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 后就可以免费拿车。收费的话就属于违法!请交警部门确认。
2018-10-23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这条规定在新规的第五十八条。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尤其是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当事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费用也减少了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