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在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按照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政府规章,属于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
扩展资料:
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
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
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
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是根据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抽象行为的对象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将其划分为行政立法与非行政立法两类。
政府关于在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是按照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政府规章,属于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