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排放标准的汽车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国4排放标准的汽车使用年限依据车型不同,年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国4车禁止销售、注册和转入:
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2019年7月1日开始,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全国15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于2019年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文件,也就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才能上牌。
“国六”排放标准即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十多个省市施行,其中北上广深津五大城市宣布直接执行国六b标准。
按照要求,国六排放标准执行后,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于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将禁止销售、注册和转入,国四和国五排放车辆将只能报废或者外迁到还未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理顺汽车产业链 落实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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