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反证法证明根号3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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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①有理数的概念:
“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统称为有理数。
整数和分数也统称为有理数。
所有的分数都是有理数,分子除以分母,最终一定是循环的。
②无理数的概念:无限不循环小数,可引申为“开方开不尽的数”。
③反证法的要领是假设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成立,然后正确地证明原假设是错误的。
解:
假设(√3)是有理数,
∵ 1<3<4
∴(√1)<(√3)<(√4)
即:1<(√3)<2
∴(√3)不是整数。
∵整数和分数也统称为有理数,而(√3)不是整数
∴在假设“(√3)是有理数”的前提下,(√3)只能是一个分子分母不能约分的分数。
此时假设 (√3) = m/n(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二者不能再约分,即二者除1外再无公因数)
两边平方,得:
m² / n² = 3
∴m² 是质数3的倍数
我们知道,如果两个数的乘积是3的倍数,那么这两个数当中至少有一个数必是3的倍数。
∴由“m² (m与m的乘积) 是质数3的倍数”得:正整数m是3的倍数。
此时不妨设 m = 3k(k为正整数)
把“m = 3k” 代入“m² / n² = 3” ,得:
(9k²) / n² = 3
∴3k² = n²
即:n² / k² = 3
对比“m² / n² = 3“ 同理可证
正整数n也是3的倍数
∴正整数m和n均为3的倍数
这与“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相矛盾。
意即由原假设出发推出了一个与原假设相矛盾的结论,
∴原假设“(√3) = m/n(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二者不能再约分,即二者除1外再无公因数)”是不成立的。
∴(√3) 不能是一个分子分母不能约分的分数
而已证(√3) 不是整数
∴(√3) 既 不是整数也不是分数,即(√3) 不是有理数。
∴(√3) 是无理数。
①有理数的概念:
“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统称为有理数。
整数和分数也统称为有理数。
所有的分数都是有理数,分子除以分母,最终一定是循环的。
②无理数的概念:无限不循环小数,可引申为“开方开不尽的数”。
③反证法的要领是假设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成立,然后正确地证明原假设是错误的。
解:
假设(√3)是有理数,
∵ 1<3<4
∴(√1)<(√3)<(√4)
即:1<(√3)<2
∴(√3)不是整数。
∵整数和分数也统称为有理数,而(√3)不是整数
∴在假设“(√3)是有理数”的前提下,(√3)只能是一个分子分母不能约分的分数。
此时假设 (√3) = m/n(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二者不能再约分,即二者除1外再无公因数)
两边平方,得:
m² / n² = 3
∴m² 是质数3的倍数
我们知道,如果两个数的乘积是3的倍数,那么这两个数当中至少有一个数必是3的倍数。
∴由“m² (m与m的乘积) 是质数3的倍数”得:正整数m是3的倍数。
此时不妨设 m = 3k(k为正整数)
把“m = 3k” 代入“m² / n² = 3” ,得:
(9k²) / n² = 3
∴3k² = n²
即:n² / k² = 3
对比“m² / n² = 3“ 同理可证
正整数n也是3的倍数
∴正整数m和n均为3的倍数
这与“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相矛盾。
意即由原假设出发推出了一个与原假设相矛盾的结论,
∴原假设“(√3) = m/n(m、n均为正整数且互质,二者不能再约分,即二者除1外再无公因数)”是不成立的。
∴(√3) 不能是一个分子分母不能约分的分数
而已证(√3) 不是整数
∴(√3) 既 不是整数也不是分数,即(√3) 不是有理数。
∴(√3) 是无理数。
北京埃德思远电气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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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sqrt3是有理数,则它可表示为sqrt3=n/m(n,m均为整数且互质).则msqrt3=n,3m^2=n^2.即n必含有因数3,则n^2必含有因数9.从而m必含因数3.即m,n有公因数3.与假设矛盾,从而,假设不成立,sqrt3不是有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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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设根号3为有理数,则存在正整数p和q(p,q互质),,使得根号3=p/q
两边平方,3=P^2/q^2
p^2=3q^2,
则P一定是3的倍数,q也一定是3的倍数
与p、q互质矛盾。
故有反证法的原理,知根号3为无理数
两边平方,3=P^2/q^2
p^2=3q^2,
则P一定是3的倍数,q也一定是3的倍数
与p、q互质矛盾。
故有反证法的原理,知根号3为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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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结论不成立,即根号3为有理数,
那么存在正整数p和q(p,q无公因子,或称互质),使得根号3=p/q(有理数的性质),两边平方,得到
p^2=3*q^2,
接下来分析,(具体过程可以有多种,但是都是从公因子3入手,引出矛盾)
因为等号右边有因子3,且3为质数,因此p一定是3的倍数,设p=3r,代入等式并约分得到,
3*r^2=q^2
同理,q也一定是3的倍数,于是p、q均为3的倍数,与p、q互质矛盾。
故有反证法的原理,知根号3为无理数
那么存在正整数p和q(p,q无公因子,或称互质),使得根号3=p/q(有理数的性质),两边平方,得到
p^2=3*q^2,
接下来分析,(具体过程可以有多种,但是都是从公因子3入手,引出矛盾)
因为等号右边有因子3,且3为质数,因此p一定是3的倍数,设p=3r,代入等式并约分得到,
3*r^2=q^2
同理,q也一定是3的倍数,于是p、q均为3的倍数,与p、q互质矛盾。
故有反证法的原理,知根号3为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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