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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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骊沅QG
2016-05-31 · TA获得超过372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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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职责
1.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15号)的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改为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退休养老金。
2. 根据2002年6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要求,不再执行“用人单位年度用工审查”职能。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核准”等8项管理权项下放各区人社部门。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等7项事项。
2.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将原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承办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审核,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审核签发。
3. 新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工作和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2. 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 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6.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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