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参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清代表李鸿章、李经方与日方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签下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
条约规定:赔偿日本二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辽东半岛因三国干涉未被割让,还增开苏州、杭州、重庆、沙市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使中国半殖民地化加深,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2、《辛丑条约》
1901年6月,八国联军与清朝宣战。8月15日,北京沦陷,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城。9月7日,清廷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与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的,共计达9.8亿两白银;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满清政府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主权被严重侵犯,人民负担沉重无比。
3、《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条约虽结束了滇案(实际是英国为打开中国内陆大门的借口),但清政府需赔偿英国二十万两白银。
而英国也实现了扩大在华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的所谓“条约权利”。是李鸿章签订的第一份真正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4、《中日天津条约》
1885年4月18日,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日本在天津签订了《中日天津条约》。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
本来清政府帮助朝鲜打败日本,救回了被劫持的朝鲜国王,可清政府和李鸿章却采取妥协的政策,签订了天津条约。这一条约,使得日本获得了随时向朝鲜派兵的特权,日本利用此条约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
1885年6月9日,清代表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条约签订后,法国侵略势力开始伸入云南、广西等地。
清军在战场上取得胜利后,李鸿章还签订了这丧权辱国的条约,被称为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绝后的奇闻。左宗棠曾说:“对中国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鸿章
在三十多个不平等条约中,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这两个晚清后期最大的不平等条约是在清政府的全权授权下,由李鸿章出面谈判的,而李鸿章在乱局之中也是抱着"我不如地狱,谁入地狱"的态度,为当时的残存河山"能争一分算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