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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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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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以合肥市为例,依据《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享受救助的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年度病历和必要的病史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县(市)、区民政部门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评议,民政部门出具收入认定表。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县(市)、区(开发区)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表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大病救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救助对象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当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2、协议医疗机构应当适当降低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按规定进行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3、县(市)、区(开发区)救助经办部门按照协议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救助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药、诊疗和提供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9-06-0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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