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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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下面分析一下各种情况的债务:
一、婚前的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但如果是为了婚后的共同生活,就是共同债务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这么规定,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前,都是独立的个体,当然不用为另一方结婚之前的债务负责。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比如有一些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为了办结婚喜酒,或者买婚房等,实际上是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这就算是共同债务了,需要双方一起还债。
二、结婚之后的债务,一般就是共同债务了。结婚之后双方由单独的个体,组成了一个家庭,对外的活动一般就是双方的共同行为。借钱给夫妻一方的人,很难判断这是个人借的钱,还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规定,结婚之后不管是双方借的钱,还是一方的借的钱,都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借钱的时候,明确说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双方实行的是婚后财产AA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债务是否承担,承担多少?
一、婚前的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但如果是为了婚后的共同生活,就是共同债务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这么规定,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前,都是独立的个体,当然不用为另一方结婚之前的债务负责。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比如有一些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为了办结婚喜酒,或者买婚房等,实际上是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这就算是共同债务了,需要双方一起还债。
二、结婚之后的债务,一般就是共同债务了。结婚之后双方由单独的个体,组成了一个家庭,对外的活动一般就是双方的共同行为。借钱给夫妻一方的人,很难判断这是个人借的钱,还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规定,结婚之后不管是双方借的钱,还是一方的借的钱,都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借钱的时候,明确说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双方实行的是婚后财产AA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债务是否承担,承担多少?
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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