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外部经济评价———环境、社会评价系统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矿产资源外部经济评价系统包括生态环境评价系统和社会经济评价系统。
1.生态环境评价系统
其包含两个层次,其一是开发环境评价系统;其二是资源利用环境评价系统。
(1)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评价系统: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单个矿井开发需消耗的环境资源,即矿井开发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污染以及地面沉陷等需支付的成本;其二是资源开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即区域环境容量对开发规模的约束。它表明,当矿产资源的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淡水疏干超过区域环境容量的阈值,即超过“人群健康和自然生态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和淡水的最低存量”时,此类资源在当前属于不得开发利用之资源,是呆滞的无效之资源。
环境对矿山开发的主要约束因素有三:其一是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它为影响、制约的核心因素;其二是土,包括地面的沉降和对土壤的污染,其为影响、制约的重要因素;其三是气,主要是指矿井排放的有害气体如瓦斯气等,其为影响、制约的一般性因素。
(2)矿产资源利用环境评价系统。矿产资源利用环境评价,是指矿产资源在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煤燃烧排放的SO2、CO2、烟尘对大气的污染。
2.资源社会经济评价系统
资源社会经济评价的内容主要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的预测,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交通运输状况,水源、电力、建筑材料和其他材料、劳动力、生活资料等供应状况,区域资源配置和区域工业技术结构,以及区域工农关系等。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状况。
只有在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条件下,评价出的矿产资源储量方是可以有效供给的、具有社会经济价值的储量。
从本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内生经济评价还是外部经济评价,其评价的对象只能是勘查区整体的资源储量,而不是块段的资源储量。它进一步说明地质勘查分级评价按两个层次划分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