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户怎样退出?
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
原则上,当贫困国家的贫穷率低于2%(和西部地区低于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县级提出撤回扶贫开发,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城市层面应当作出初步审查,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退出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力量,对当地的撤离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出境手续未完全履行的,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核查处理。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扩展资料
2013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湖南省华关县石百洞村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要求。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提议制定13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扶贫项目的实施,实现扶贫减贫目标,坚持共同发展。
2015年11月,在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秘书长习做了一个全面的计划有针对性的扶贫和消除,并发布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与贫困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
参考资料来源:玉溪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参考资料来源:六十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选定年度预脱贫对象——②摸底调查——③村“两委”班子评议——④村委会一次公示——⑤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实——⑥村委会二次公示——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⑧村公告。
扩展资料
1、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
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2、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2014年2800元/年;2015年2968元/年;2016年3146元/年;2017年3335元/年;2018年3535元/年;2019年3747元/年;2020年4000元/年。
参考资料来源:寻乌县人民政府 - 贫困户退出“八步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