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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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第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第五、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第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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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一)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者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据中,仅仅出现或者记明订金、押金、保证金、诚信金等字眼,并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也就是说,你的认购协议中,没有“定金”字眼也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条款,当你反悔,不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权利没收你事先交付的价款。
(二)定金价款不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所以说,只要定金价款还没交,你还有反悔的权利。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开发商是有营销策略的,对定金数额要求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万块钱,在你冲动的时候能立即掏出这么多钱,事后反悔又不舍得这些钱白白打水漂,只好硬着头皮买了。当然,对于已支付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你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三)签了认购协议又反悔?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签订认购后,又反悔不想买这套房了,开发商是有权不返还定金的。
(四)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意思就是,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认购协议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虽然你已构成违约,但是也只要给一份就行啦,具体给什么,人家开发商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