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姨太太按理说是要走的,但是那个时候刚实行“一夫一妻”制,对于这些姨太太还是很仁慈的,只要她们想留下,还是可以和原先一样,但是她们想走,只要提出离婚就行了不用男方同意。这就很人性化了,在1950年禁止重婚的规定实行之后,女性就实现了婚姻自由,去留的决定都看她们自己,别的人不能约束他们。
古代女子的地位低下是总所周知的,男性一直都是一夫多妻,家里有几个姨太太的比比皆是。在“一夫一妻”制没有执行的时候,姨太太会被夫家休弃,只要一张休书就能断绝一切关系。古代女子在婚姻中完全处于劣势,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那些姨太太有的还是强抢过来的,却无能为力。
但是一夫一妻制之后,女子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在婚姻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要提出离婚,必须女方同意,两个人才能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还是姨太太,只要女方认真的提出离婚,并且承担责任,不用男方同意就可以立即离婚。那些不想留下的姨太太只要说出自己想离婚,就能立刻奔赴新的生活。
这就表示了那些姨太太们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生活,去留都把握在自己的手里。有很多姨太太都离开了丈夫,找到了新的生活,还有一些留在了当时的家里,维持着原本的生活。一直到七十年代,香港那边还有一夫多妻的,一些富商的家里还是有很多的姨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