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传前辈 南传理论里的受想行识 各是指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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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传的、藏传的没什么区别:五蕴,即:色、受、想、行、识的蕴集。这是佛法的基本概念,在任何经典中都一样。
五蕴就是色、受、想、行和识这五个蕴。
色蕴是属于物质的,又称为色法,其余的四蕴都归为精神性质,叫做心法。色蕴包括了地、水、风、火四大和合所构成的一切物质,包括人之躯体在内。
‘受’含有领纳之义,包括了身体感官接触外物而引起的种种感觉。我们每天都必须经验到各种的感受或情绪的演变,因此佛陀指出,‘受’是人的精神成份之一。
想蕴即思想或构想,包括想像、认识与辨别事物或一切感受的功能作用,使人能够直接的感觉到善恶憎爱等境,或辨别出一个物体是黑色或是白色、是长的或是短的、是人或是兽。
行蕴是精神成份之活动意志,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业力。欲想办一些事、说一些话,有好的意念,也有坏的想像,无论是什么,全都靠著人的行动而化为善恶业,再结成善恶果。
最后是识蕴,它的功能是了别或觉察某种事物的存在。识是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触对六尘(色、声、香、味、触、法)所产生的反应;换句话说,识是一种能觉察到事物存在的知觉。
这五蕴是四取(四大妄执)的隐藏处,亦是我们妄执事物的工具。
意以上这段文字摘自《佛法的真实面貌》,泰国当代高僧佛使比丘所著。
至于经典,简单来说,杂阿含等阿含类经典的很多卷都说了什么是五蕴,以及五蕴与无常的道理。
色(Rūpaj) 色的定义,为变坏、质碍义。杂含(二)说:「可碍可分,是名色。」变坏者,有体的质碍法终归是变坏的。质碍者,即甲乙二种物质不可同时占据同一处所,所谓物质不可入性。具此二义故名色。故色可分广义与狭义,广义的色,即显色(青、黄、赤、白等)、形色(长、短、方、圆、高、低等),甚至说:「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增含听法品)故色的范围极广,狭义的色,即是肉体,诸如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及法处所摄色,都名为色。
受(Vedanā) 受,是领纳义,前说的色,是属物质方面,今说受属精神活动方面。即心理学所说:感觉与感情的作用。感情纯为精神活动的表情,即于外界色法,无论是显色,或形色,乃至音声等引起一种反应,使精神上发生苦乐等感觉及感情的作用。佛法的术语,即是受。受的原语(Vadaa),即从知的语而来,由知识而起的感觉,这个感觉含有乐不乐的表情;佛法依情识的分别为三,即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即心理学所说的快、不快、中庸的三种感情,全是有情心理情绪的作用。
想(Sajj?ā) 想的定义,为「取像」,或曰「想象」,「亦是知,知青、黄、白、黑、苦、乐」(增含听法品)。就是于感觉或知觉上构成一概念、联想、分析、综合的作用。即如依眼所感受彩色、鼻所领纳的香味、由手触感的形状等,综合各种感觉构成一花的观念,这即是「取像」义。或曰想象花的色、香、形状。但这个「想象」,并不限于外界的知觉,即记忆以往领受上对象,亦是想的作用,故称为「想象」。
行(sajskārā) 行的定义,即造作的意思。增含(听法品)说:「能有所作,故名为行,为成何等,或成恶行,或成善行。」即于外界花境,引起内心取花供佛的观念,经心思的考虑,而发生「取花供佛」的行动。思考即行为作业的根本。行的主要,即「思」心所,「思」为业本。这「行」相当心理学的意志,广义的说一切心理活动的基本。
识(Vij?ānaj) 识,是了别义。「识别是非,亦识诸味,此名为识。」(增含听法品)前说受想行三法,虽为心理作用。但此作用生起的根本,即依心体识,此识为精神活动的主观体。于受想行的对象上发生区别的作用,即是识蕴。而识又是支配前三作用者,他的任务,即在保持这三种作用成为统一性。
以上文字,摘自《阿含概说》。
五蕴就是色、受、想、行和识这五个蕴。
色蕴是属于物质的,又称为色法,其余的四蕴都归为精神性质,叫做心法。色蕴包括了地、水、风、火四大和合所构成的一切物质,包括人之躯体在内。
‘受’含有领纳之义,包括了身体感官接触外物而引起的种种感觉。我们每天都必须经验到各种的感受或情绪的演变,因此佛陀指出,‘受’是人的精神成份之一。
想蕴即思想或构想,包括想像、认识与辨别事物或一切感受的功能作用,使人能够直接的感觉到善恶憎爱等境,或辨别出一个物体是黑色或是白色、是长的或是短的、是人或是兽。
行蕴是精神成份之活动意志,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业力。欲想办一些事、说一些话,有好的意念,也有坏的想像,无论是什么,全都靠著人的行动而化为善恶业,再结成善恶果。
最后是识蕴,它的功能是了别或觉察某种事物的存在。识是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触对六尘(色、声、香、味、触、法)所产生的反应;换句话说,识是一种能觉察到事物存在的知觉。
这五蕴是四取(四大妄执)的隐藏处,亦是我们妄执事物的工具。
意以上这段文字摘自《佛法的真实面貌》,泰国当代高僧佛使比丘所著。
至于经典,简单来说,杂阿含等阿含类经典的很多卷都说了什么是五蕴,以及五蕴与无常的道理。
色(Rūpaj) 色的定义,为变坏、质碍义。杂含(二)说:「可碍可分,是名色。」变坏者,有体的质碍法终归是变坏的。质碍者,即甲乙二种物质不可同时占据同一处所,所谓物质不可入性。具此二义故名色。故色可分广义与狭义,广义的色,即显色(青、黄、赤、白等)、形色(长、短、方、圆、高、低等),甚至说:「寒亦是色,热亦是色;饥亦是色,渴亦是色。」(增含听法品)故色的范围极广,狭义的色,即是肉体,诸如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及法处所摄色,都名为色。
受(Vedanā) 受,是领纳义,前说的色,是属物质方面,今说受属精神活动方面。即心理学所说:感觉与感情的作用。感情纯为精神活动的表情,即于外界色法,无论是显色,或形色,乃至音声等引起一种反应,使精神上发生苦乐等感觉及感情的作用。佛法的术语,即是受。受的原语(Vadaa),即从知的语而来,由知识而起的感觉,这个感觉含有乐不乐的表情;佛法依情识的分别为三,即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即心理学所说的快、不快、中庸的三种感情,全是有情心理情绪的作用。
想(Sajj?ā) 想的定义,为「取像」,或曰「想象」,「亦是知,知青、黄、白、黑、苦、乐」(增含听法品)。就是于感觉或知觉上构成一概念、联想、分析、综合的作用。即如依眼所感受彩色、鼻所领纳的香味、由手触感的形状等,综合各种感觉构成一花的观念,这即是「取像」义。或曰想象花的色、香、形状。但这个「想象」,并不限于外界的知觉,即记忆以往领受上对象,亦是想的作用,故称为「想象」。
行(sajskārā) 行的定义,即造作的意思。增含(听法品)说:「能有所作,故名为行,为成何等,或成恶行,或成善行。」即于外界花境,引起内心取花供佛的观念,经心思的考虑,而发生「取花供佛」的行动。思考即行为作业的根本。行的主要,即「思」心所,「思」为业本。这「行」相当心理学的意志,广义的说一切心理活动的基本。
识(Vij?ānaj) 识,是了别义。「识别是非,亦识诸味,此名为识。」(增含听法品)前说受想行三法,虽为心理作用。但此作用生起的根本,即依心体识,此识为精神活动的主观体。于受想行的对象上发生区别的作用,即是识蕴。而识又是支配前三作用者,他的任务,即在保持这三种作用成为统一性。
以上文字,摘自《阿含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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