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称对退休后的工资有多大影响?
教师的职称直接影响着退休后的工资多少。教师的退休工资由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相加乘以对应的比例构成。
岗位工资就是由在岗时的职称高低决定的,职称越高对应的岗位工资就越高。薪级工资是由教龄年限决定的,薪级工资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是每年考核合格升一个薪级,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最初被录取成为教师后,根据学历依据国家政策由人社局确定一个薪级标准,以后每年增加一个薪级,薪级工资相应增长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
岗位工资则是根据每个教师的职称决定,教师退休时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工资的悬殊较大,会相差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目前多数省份都执行教龄3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退休工资按照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百分百发放,也就是说退休后工资没有减少。
男教师退休时教龄满25年不满30年。按照原工资的90%计算发放,满20年不满25年按照原工资85%计算发放。女教师退休时教龄满25年全额发放,教龄满20年不满25年按照原工资90%发放。另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退休老教师退休后特殊津贴照发。
总之,教师的职称对退休后的工资影响很大,各地人社部门对教师的退休工资有一套严格的表格计算方法,个人的第一学历、职称、教龄等都是影响退休工资的重要因素。
这肯定是有关系的,高级职称要比初级中级职称的待遇要好很多。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30年(不含30年)工龄以下退休时按基本工资的80%办理退休待遇,30年—35(不含35年)年85%,35年(含35年)以上90%。
2014年9月30日以前教师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或薪级工资、10%津贴三项之和*90%(35年以上工龄90%,以下85%)+教龄工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10元)+个人账户工资(个人上交的统筹金),(其中岗位工资由职称决定,影响其他各项指标),个人账户工资(与职称有关)根据个人上缴统筹金的多少,按10年发放给退休教师。住房补贴=(前三项之和*90%+生活补贴+独生子女10元+教龄津贴)*13%,住房补贴跟职称有关系。
教师不同职称工资标准不同,退休时薪级工资相差不大,岗位工资和10%津贴有差距,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工资等都跟职称有联系,而且影响较大。
我们地区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由于2017年对“中人”实施了临时调整工资办法(中级职称教师395元/月,高级职称教师519.8元/月),所以,同时退休的其他条件相同,中级职称教师与副高职7档教师工资相差1000元左右
如今在教师行业不得不提的就是职称,对于教师来说,评职称是对他们一段时期工作成绩的检验与评价,更是一场“荣誉之战”。很多人都有疑问,教师的收入目前主要是由教师职称和教师的工龄决定的,那么,教师退休的工资跟职称有关系吗?当然有关系了。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薪酬福利挂钩,也决定了职务的升迁与否,是求职的敲门砖,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教师职称的设定的初衷就是为了奖励教师在自己岗位做出的贡献而设置的一个职称,每个职称的条件下,教师的能力和贡献都不同,职称越高,所需要的能力和经验就要求越高,所以,职称等级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励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经验,同时也为自己赢得职称地位,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教师热衷于评职称。
教师退休的工资跟职称有关系吗?当然有关系了。不同职称的老师退休的时候养老金不一样,差距还是很大的。大家都知道,在职教师职称越高工资越高,所缴纳的的五险二金也更多。教师退休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是要计入我们的领取养老金基数的,所以职称越高,缴纳的养老保险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养老金与职称的关系: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其中: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通过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越高,其个人养老保险的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就越高,指数化缴费工资越高,不但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越高,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就越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所累积的储存额也就越高,而这在计算养老金时对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此可见,教师退休的工资与其所评定的职称有着多么大的关系呀。
教师退休的工资与职称的关系可谓是非常的密切,一般职称高的人,领取的退休工资也会比低职称的要多很多。看到这里,作为教师的你有没有想要晋升职称呢?晋升职称还有关键的一环节,那就是继续教育学时。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专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面向湖南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类社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网络平台,依托湖南师范大学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和强大的教学资源,构建了丰富的课程资源,所提供的网络课程课件均经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目前平台已上线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包括《现代培训理论与实践》《培训管理与人才开发》《传统文化改造素质教育的探索—伏羲班的经验》等,教师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直接上网缴费学习,自行安排学习时间,轻松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1.机关zhi事业单位、厂办大 集体等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遗留的部分中小学教师、转岗后不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保育员、工勤、教辅人员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管理人员,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后纳入政策范围。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实施改革的原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资金,省财政不予补助。
4.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中心、教培处等承担培训职责的机构,不属于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高等教育机构、党校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5.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6.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7.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时间,以1996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岗位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可其工程师、经济师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视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9.今后一段时间内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按国家及省有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调度督办。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国资委)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调度,定期通报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通报。市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协调开展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1号)做好生活补贴资金测算、筹集、上报和拨付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核定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2号)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对部分地方和单位操作不规范、审核不尽责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3.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国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州完成情况从严进行考核。
4.材料申报要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退休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关系在市县的,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经市州、省直管县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再由市州、省直管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每年于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对口上级部门(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2011—2013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六)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由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按照经认定的退休教师人员名单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限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范围人员情况以及实施操作中的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请示汇报。
(二)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做好工作预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于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岗期间仍执行原待遇标准,退休后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四)我省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在浙国有企业所办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退职)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发放所在地解决,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工作不上网,不做公开报道。各级政府要采取适当形式,使企业职工尤其是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六)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