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保险学的题目!!急!!谢谢各位!! 50

1.2019年2月,林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为5年的“康宁终身寿险”,其女儿作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林某又为其女儿投保了“鸿福终身保险”,... 1. 2019年2月,林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为5年的“康宁终身寿险”,其女儿作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林某又为其女儿投保了“鸿福终身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林某具有保险金请求权。2019年6 月林某和李某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
(1) 该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分)
(2) 试分析“康宁终身寿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5分)
(3) 试分析“鸿福终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哪些人?(5分)
2. 李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定期死亡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为2019.8.1至2020. 7.31,李某指定其好友郭某为受益人。2019年10月份郭某遇车祸死亡,李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人。2019年12月份,李某也不幸身故。李某之子与郭某之子就谁可获取保险金发生纠纷。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10分)
3. 2018年1月份王某以不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2018年5月份,企业财产发生损失,损失金额为40 万,出险时企业财产的市场价值为30万。请问:(1)保险人应该赔偿多少?请给出计算公式和分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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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篆转篆
2020-07-3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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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康宁终身寿险”不具有法律效力,两者无夫妻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失效。“鸿福终身保险”具有法律效力。(2)林某:投保人,李某:被保险人,女儿:受益人。(3)林某:投保人和受益人,女儿:被保险人。
2.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把保险金应作为李某的遗产给李某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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