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于欢减刑出狱,你如何看待?
能够减刑出狱当然是好的,而此次事件也是比较受到社会关注的,我认为司法固然是冰冷的,但是司法的精神永远该是温暖的。
一、事情来龙去脉。于欢母亲苏银霞借了135万元的高利贷,由于巨额利息,在“砸锅卖铁”之后还欠17万没有还上,对方为了逼债,安排了一些人对于欢母亲极尽侮辱,并限制母子人身自由,手段相当恶劣。
“儿前不辱母,父前不打女”,亲子关系的微妙之处就在于见不得别人对你的任何恶意。在对方各种挑衅的时候于欢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有人见状不妙,就报了警,警察赶到之后简单聊了几句,表示经济纠纷他们管部这,却全然没有对被禁锢的当事人解救,这无疑会让对方进一步无所顾忌。对于于欢来说除了自己主动反击可能别无他法,因此他顺势拿到了桌上的水果刀向催债分子捅去。
二、整个案件的审判。本案一审时按照故意伤人罪对于欢判处了终身监禁,于欢方不服进行的二审,经仔细思考和分析,觉得于欢更倾向于方位过当,因为在那种极端情况下,警方的视而不见无疑让当事人更加无助,只能奋力一搏,而于欢在狱期间表现良好,如今已经出狱。在司法范围之内,他得到了最大的谅解,可能也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吧。
三、舆论影响--司法和伦理困局“如果母亲被侮辱,儿子都不能保护,那么国土被侵略,谁还来保卫?”本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伦理和司法有了冲突,大众可能会更多地倾向于道德伦理这部分。然而法律是法律,舆论是舆论,两者不能混淆,可大众民意如此,法律也该对民意有所吸纳,虽然在我国受到文化和制度的影响,无论怎么样判,法官和检察官都会承受巨大的压力。
新华每日电讯《“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并不是法律就该迁就和盲从民意,看舆论“脸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