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做哪些鉴定?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一般是在出院后10天到1个月内可回医院复印病历,由本人带上病历即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有10个,10级最轻,1级最重。有多处受伤的,可鉴定多个等级。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关系到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护理依赖等赔偿费用。若涉及相关赔偿项目,就需要作该项鉴定。
二、误工期限鉴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来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期限鉴定 护理分为两种,分别为住院期间护理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护理依赖程度等级:a、完全护理依赖;b、大部分护理依赖;c、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四、续医费鉴定 伤者出院后,因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若将再次入院治疗,比如拆钢板或支架,这就需要一笔费用,在无法计算后续治疗的费用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做一个鉴定,以便在诉讼中一次性获得合理的赔偿。
五、财产损失鉴定 交通事故致财产损失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车辆本身损失和被肇事车辆撞坏的其他财产损失,比如房屋、围墙、店铺、家具等。如争议双方就财产损失具体金额难以确定,就有必要申请鉴定,以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赔偿结果。
六、被扶养人劳动能力鉴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七、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是否构成轻重伤直接关系到能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划分。
八、其他
机动车交通事故涉及的检验和鉴定还包括:尸体检验、成伤机制鉴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物证鉴定等。
2022-05-1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