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的借条怎么写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只要他签字借条就有效,但以房产证作抵押这种抵押方式是无效的,而且潜在的风险也很大。
借条是双方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只要对方签字那你借出去的钱就是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只要对方给你写了借条,并签字确认,那这个借条就是有效的。按照这个借条的相关规定,到期之后对方没有正常还款,你可以以这个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但是对方还钱不是因为他把房产证押在你这边,而是因为这个借条的法律效力,有了这个借条之后,你可以要求对方还钱,只有在对方不愿意还钱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通过拍卖对方的房子来用于偿还你的欠款。
但在写借条的时候有一个地方必须也要引起注意:
第1、对方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目前有一些人可能会通过一些小手段来规避本人签字,比如故意写错字(比如把开写成井)、或者以其他借口离开现场,让别人代你签字等等,出现这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第2、借条利息的约定。如果你们双方借钱有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条里面明确写下来,如果你不在借条上写下来,那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利息。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产证借条抵押并不是有效的抵押,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
虽然对方把房产证给了你,而且在借条上约定用房子做抵押,但这种抵押并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有较大的风险,我给你说一个真实的案例,你就知道其中的风险了。
前几年我也曾经接触过一个客户,他当时也是把钱借给了他的朋友,因为双方比较熟悉,所以在借钱的时候也只是在书面上说以房子抵押借了20万块钱,而且他那个朋友也把房产证押在他那边,但是双方因为相互信任,而且为了简便手续,所以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刚开始的时候这个事情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他那个朋友第1次借钱都是按时正常还款。也正因为有了这个信任,所以过一段时间他朋友又以原来那套房子作为保证向他借了30万,双方还是只是在书面上说明以房子做抵押,并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而且在这次办理的时候,他那个朋友的房子是干净,没有任何贷款,也没有任何抵押,这样表面看起来是没有任何风险的,毕竟他朋友的房产证在他那边。
但是等到还钱的时候,他那个朋友因为生意失败,没法正常还钱,然后他就准备向法院申请把他朋友的房子拍卖掉,然而等他去申请法院处理的时候才发现他那个朋友的房子已经卖掉了,而且是被法院拍卖的。
然后这个朋友就觉得奇怪了,他那朋友房产证明明在自己手中,为什么法院还可以把他的房子拍卖掉了呢?其实光有一本房产证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因为别人可以房产证丢失的名义挂失之后再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新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那就可以抵押给别人办理贷款,后来因为这笔贷款没能力还,所以别人就向法院申请把他的房子拍卖掉了。
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房产拍卖所得会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第一抵押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剩余的钱其他抵押权人依次获得偿还,而这里所谓的抵押权是以在房产登记部门的备案为准,而不是以谁拿到房产证为准。
如果你手头拿了房产证,而且借条明确表示以房子抵押用于借钱,这种情况下,房子拍卖所得会优先用于偿还有抵押权的那些人,还清有抵押权的债务之后,如果剩余资金那才会还给你,如果没有剩余资金,那房子拍卖所得就不会用于还你的钱。
类似的问题目前在民间借贷当中经常会发生,很多人以为有了房产证,而且有了借条就以为借钱就万无一失,于是忽视了要通过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正规的手续办理,结果到最后只能吃了哑巴亏。
所以在这建议下大家,如果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一定要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正规的登记,只有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了那抵押权才会有效,否则以房产证抵押就是一个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