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前买房,离婚后,在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个房子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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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屋办理过户必须把贷款还清,或者找银行让银行出具同意更名的声明书,但银行大概率是不会同意的。
所以说,还必须先得把贷款还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一般房子是归登记方所有的。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归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许的,毕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此时,另一方要将房产证原件从对方处要过来,必要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说,还必须先得把贷款还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买房,婚后还贷,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一般房子是归登记方所有的。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归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许的,毕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此时,另一方要将房产证原件从对方处要过来,必要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登记方擅自处分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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