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进行宪法宣誓
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公务员是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必须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宣誓是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庄严承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通过选举产生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力,只有牢固地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才能真正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责。所以,为彰显宪法权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并在就职时通过宣誓的仪式表达对宪法忠诚是理所应当,也是法治的应有之意,更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只有国家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了宪法和法律,才能垂范国家的所有公民忠诚和遵守宪法;相反,如果连公职人员都不忠诚和遵守宪法,宪法的权威、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遵守宪法从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开始,也就意味着从任职的那一天就要心中时刻装着宪法,以宪法的精神和准则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