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对于民事纠纷,警察会及时出警进行管理的。
【法律分析】
警察会对民事纠纷进行及时出警、调查取证、伤情鉴定、以及作出处理等。对于民事纠纷事项的处理,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一)及时出警。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制止伤害行为;(2)组织救治伤员;(3)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4)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组织救治伤员;2、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3、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4、追查嫌疑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二)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第一,应当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嫌疑人情况等。(三) 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具备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及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警察处理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
警察会对民事纠纷进行及时出警、调查取证、伤情鉴定、以及作出处理等。对于民事纠纷事项的处理,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一)及时出警。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制止伤害行为;(2)组织救治伤员;(3)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4)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组织救治伤员;2、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3、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4、追查嫌疑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二)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第一,应当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嫌疑人情况等。(三) 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具备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及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警察处理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84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