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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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是指单位或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就采取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用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归还本金支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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