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重点不同。申论基本都是写处理问题的对策建议,行政执法类申论的侧重点则是偏重于对行政执法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类的特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