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什么依据呢?
在结婚前都会考虑买房,但如今的房价非常高,购买房又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花费,购买房屋也会对家庭的支出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在结婚之前都会了解关于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结婚前买房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已经出钱把房屋购买好了,并且完成了房屋的产权等要件,那么就不算是有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结婚之后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同时也能够对这个房屋产生一定的外在证明,只要能够证明这不是在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就是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有了共同财产,那么最后财产归谁所管,那么肯定是与双方的约定为优先,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根据双方所约定的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来处理,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如果要是口头形式,双方就不能够有争议,如果有争议的话,口头约定就不能算数。
如果婚前买房的时候,房子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但是不管房产证是婚前还是婚后拿到的,都不能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之后进行分割的时候,这个房子也可以是分割的一部分。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最后房子的决定是否分割也是有法律的认可,而且双方也可以在相关的协议书上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结婚之前买房子要注意很多的细节问题,可以在结婚之前办理一个财产公证,这样能够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纠纷,而且这也是一种保护家人的方式,而且只要房产的问题处理妥当,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这样也会更加的安宁。
根据婚姻法相关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全款购房,那么很显然,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两个人离婚之后和另一方也没有任何的关系,但如果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也将对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名下,那么这就是于给对方的赠予,那么这个房子也将会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首付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支付的贷款,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之后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房产的分割,如果是父母出资给一方购买的房子,而且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就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可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配,这样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现在房价非常的贵,房子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固定资产,所以大家对房子的归属权也非常的重视,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婚前的财产其实也并不是夫妻共有的,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就就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我觉得夫妻双方结婚之后财产到底是夫妻,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其实并不重要,既然两个人选择在一起,就是奔着一辈子去的,没有必要因为房子产权的问题而一直争执不休,这样只会影响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