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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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1、第四方支付其实并非一个新产物,有人以平台是否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将具备该证的支付平台认定为是第三方支付,否则即为第四方支付。但随着一些有许可牌照的公司参与到第四方支付中,该标准似乎不一定准确。每个第三方支付公司都不可能对每个支付场景都做到位,所以聚合支付相应的产生了。而对于微信支付服务商和支付宝支付服务商,他们提供的支付系统和产品,其实就相当于是一个聚合支付系统,但他们都是在正规操作下,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接口,不参与资金清算等。
2、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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