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导语:随着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 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