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岸公司怎么来做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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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岸公司怎么来做外贸?
假设你的青岛公司与美国客户之间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50万美金。
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青岛公司直接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后T/T回国内,那么青岛公司就会有5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
现在你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和美国客户签订这100万美金的定单,香港公司向青岛公司采购,假设金额为70万。
物流和以前一样还是从青岛发往美国,青岛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与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那货物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去海关申报好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哪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货装船运走。船运公司将收货单交给青岛公司,寄去美国。因为提单上的签收单位是香港公司,必须做一下背书,也就是改提单的程序,修改提货人。
美国客户按照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将100万美金T/T到香港公司帐户,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青岛公司额合同,将70万美金付给青岛公司做外汇核销,青岛公司的税基由原来的50万美金降低为2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按照香港的规章制度申报,香港只有一种税,利得税是按照利润的16.5%征收。税务成本降低。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税收的。
根据《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只针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其利润是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的,就不用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在香港没有办公场所和员工,商品也不经香港中转,可以解释为公司利润不在当地产生。《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到了:假如你的单位主营地点在香港,该单位又没有海外业务办事处,公司赚取的利润应该在香港缴纳税。
假设你的青岛公司与美国客户之间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50万美金。
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青岛公司直接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后T/T回国内,那么青岛公司就会有5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
现在你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和美国客户签订这100万美金的定单,香港公司向青岛公司采购,假设金额为70万。
物流和以前一样还是从青岛发往美国,青岛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与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那货物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去海关申报好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哪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货装船运走。船运公司将收货单交给青岛公司,寄去美国。因为提单上的签收单位是香港公司,必须做一下背书,也就是改提单的程序,修改提货人。
美国客户按照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将100万美金T/T到香港公司帐户,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青岛公司额合同,将70万美金付给青岛公司做外汇核销,青岛公司的税基由原来的50万美金降低为2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按照香港的规章制度申报,香港只有一种税,利得税是按照利润的16.5%征收。税务成本降低。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税收的。
根据《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只针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其利润是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的,就不用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在香港没有办公场所和员工,商品也不经香港中转,可以解释为公司利润不在当地产生。《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到了:假如你的单位主营地点在香港,该单位又没有海外业务办事处,公司赚取的利润应该在香港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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