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法律分析:第一,坚持创新驱动供给侧,使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
第二,以“破”“立”“降”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促进供需动态平衡。
第三,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权益、财产权和经营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第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不同类型的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鼓励其在创业创新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重构新型政商关系,激发政府官员的担当精神和敬业精神。政府官员是推进改革、强化制度供给的重要主体,如果官员没有积极性,改革很难落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