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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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2022-11-16 · TA获得超过6.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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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商业汇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到期兑换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开出商业汇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到期兑换时

贷: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

1、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

2、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月30日。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承兑无效。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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