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机化学命名中,若出现多个官能团,那么以那个为母体?主官能团的选取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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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能团的选取原则是官能团次序规则。

即:羧酸>磺酸>羧酸酯>酰卤>酰胺>酸酐>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烃>烯烃>醚>硫醚>卤代烃>烷烃>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当有机化合物含有多个官能团时,要以最优先的官能团为主官能团,其他官能团作为取代基。


扩展资料:

次序规则最早由Cahn, R. S, Ingold, C. K和Prelog, V 提出,目的为解决手性异构体命名问题。此后经修改和完善,于1970年为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U-PAC)所正式采用,成为有机化合物的命名中主链编号、取代基列出顺序、烯烃结构Z、E式的判断以及手性化合物的R、S构型判断的基本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顺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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