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办公楼的消防设计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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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高层建筑的定义: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高规》、《建规》都有涉及,“综合楼”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务写字楼“是指“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详细的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报警和喷淋有独立的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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