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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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共二十八条。其中第一条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是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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