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实践的区别?
1、侧重点不一样
理论:是对事物的一种认知、归纳,偏向于思想;
实践:是指各种客观的存在,偏向于动作。
2、存在的领域不一样
理论:存在于人们的大脑里,表达在教科书和专用书籍、网络媒体等载体里。
实践:存在于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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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
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
实践是由人发动的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
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发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第二层含义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
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的对象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
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观活动,因此它们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理论与认识。实践则不同,它既同人的主观活动相联系,又从人的主观精神的圈子里走出来,物化即外化为感性的客观实在。
人通过实践活动的多次进行,不但能使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得满足,而且也检验着自己的主观目的、愿望、意图和计划等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检验着自己对事物的认识是否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