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 .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
5、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是很重要。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意外伤害定义:
意外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意外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
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