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可主张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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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公民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伤的,且有收入的,则会赔偿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不是看年龄,而是看是否有收入,这里的收入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付出获取的报酬,不包括养老金等。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一)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60岁以上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一)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二)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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