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如何报案?
银行卡被盗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扩展资料
案例:
2017年12月5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全某某去某银行自动柜员机查询,发现银行卡存款余额不对,随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核实,得到答复为该卡在外地被刷。2017年12月5日18点20分电话银行人工查询后原告才知道该卡在异地被盗刷六次合计20124元。原告随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到派出所报案。
在事后与该银行的交涉中,全某某向银行说明由于自己的银行卡是被盗刷,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而银行方面则以全某某对银行卡保管不当为由拒绝了其要求。由于公安机关暂未追查到银行卡的盗刷人,在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后,全某某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因银行卡被盗刷所产生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当赔付全某某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全某某的诉请,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责任承担与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