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信用卡不还钱,联系人是我,我信用会不会受影响?
他人拖欠信用卡,所产生的征信只会对其个人的逾期未还行为来记录,是不会影响到其他联系人的,其他联系人只能作为在无法联系持卡人时的备用联系方式。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