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盖着章写的是此房已抵押但房产证还在家里怎么回事儿
房产证上面有这样的字样,说明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用于贷款抵押。
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这个房子不可以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
房产证抵押,抵押银行通常有两种:
1、一种是直接把产权证的原件留在银行,向产权人出具《房屋他项权利证》。
2、另一种就是银行做好抵押登记,在产权证上面加盖“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后,把产权证原件交还给产权人自己保管。
3、即使产权证原件在产权人的手里,但是因为在产权证的附注里面已经加注了房屋产权已经抵押的字样,产权人对房屋产权的处分也一样受到法律限制。
扩展资料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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